黃金投資變龐氏騙局!詐團3年海撈181億 559人受害

黃金投資變龐氏騙局!詐團3年海撈181億 559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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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集團於112年至114年11月間,總計吸金約181億6200萬餘元。圖:刑事局提供

一個假借黃金買賣為誘餌的吸金集團,以「折扣」預購及「寄託黃金」為包裝,透過合約約定給付8%至12%不等的保證利益,實則建立「後金補前金」的龐氏騙局圈錢,在112年至114年11月間全台吸金高達181億6200萬餘元。警方接獲多起民眾前往銀行臨櫃匯款大額現金案件,經行員通報並發現有該公司業務員陪同匯款,進而揭發這起重大金融犯罪。經檢警長期蒐證後,114年至115年間執行4波查緝行動,成功將邱姓犯嫌等44人逮捕,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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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總計已報案被害人共559名、財損金額逾10億3千萬餘元。圖:刑事局提供

刑事警察局分析警政署165詐欺平台案件,發現多起民眾前往銀行臨櫃匯款大額現金,經銀行行員通報可疑為詐欺案件進行阻攔,民眾均表示欲投資黃金要匯款至某公司旗下相關企業之指定帳戶,並常有該公司業務員陪同民眾匯款,分析該公司營運模式,提供早期投資民眾之報酬及業務員佣金是後來民眾所投入之資金,後金補前金,涉嫌違反銀行法及詐欺等案,檢具事證後報請台北地方檢察署王文成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調查發現,該公司為招攬客戶以「教育訓練」、「財務管理」、「茶藝」、「香氛」等名目於各地舉辦說明會,向多數人或不特定民眾灌輸投資黃金優點並推銷黃金合約,使投資人誤信為合法投資方案,旗下業務亦多透過網際網路使用LINE、threads等社群平台,以實體黃金買賣為餌,不定期傳送黃金資訊招攬民眾並推介「黃金條塊預購暨寄合約書」、「黃金條塊定期定量合約書」,合約內容為顧客能以折扣價格預購黃金,並將預購之黃金寄託予公司,於契約期滿後除得拿回預購之黃金外,亦得選擇將該黃金以現時之市價回售予公司,但公司業務會以話術說服多數客戶繼續寄存,以將資金繼續留存公司。

該公司以「折扣」之用語作為包裝,以此作為約定給付之利益進一步利誘投資人,顧客得依預購黃金之公克數,先行獲取8%至12%不等之利益,預購未滿500克之黃金保證獲取8%利益,預購500克以上,1公斤未滿之黃金保證獲取10%利益,預購1公斤以上之黃金保證獲取12%利益。

該公司銷售手法是藉旗下業務人員招攬顧客時,為化解投資人疑慮,帶同投資人前往北、中、南部開設之門市參觀黃金,藉此取信於顧客,讓顧客相信其確實保存一定數量之黃金以加強客戶投資信心,使之吸金手法不至遭揭穿,以合法形式外觀掩護非法。

客戶因該公司上述的操作手法,誤信其所宣稱寄託黃金後不斷買賣賺取價差其獲利能力極佳,每月均可賺取高額利潤用以支付民眾,也誤信所投入之資金公司有依照契約用於購買或投資黃金,但經警方調查發現,絕大部分向客戶收取之資金均用於後金補前金,用於沖抵解約出金損失及新進客戶折扣,並作為公司之幹部獲利、人事獎金及營運成本,且並無足夠黃金存量。

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與分析後,於114年12月1日、115年1月13日、1月22日及4月8日執行4波查緝行動,總計查獲邱姓犯嫌等44人到案,並搜索門市3間、全台營業處23處等,該公司於112年至114年11月間,總計吸金約181億6200萬餘元。經警方扣押銀行帳戶總計約7億餘元、黃金約50餘公斤、現金1370萬餘元、名貴車輛6台及其他相關證物,目前總計已報案被害人共559名、財損金額逾10億3千萬餘元,刑事局於115年4及6月依刑法加重詐欺、違反銀行法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移送北檢偵辦。

刑事局呼籲,若有民眾向該公司購買黃金遭吸金詐騙請儘速向鄰近警察機關報案;刑事局也在此強調,若有購買實體黃金或開立黃金存摺需求,務必選擇如台灣銀行等合法正規機構,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黃金投資管道或非實體黃金交易之買賣契約,確保交易流程公開透明,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黃金投資變龐氏騙局!詐團3年海撈181億 559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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