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謝曉菁
高雄市政府日前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其中,農業區建築管制鬆綁成為此次修法焦點,建築高度由原本3層樓、10.5公尺,放寬至4層樓、14公尺,提升農業區土地利用與建築規劃彈性。
高雄市都市發展局表示,過去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部分農業區建築受到較多限制,影響民眾重建權益。此次修法特別針對農舍及既有合法建築基地進行調整,希望在兼顧土地管理原則下,保障民眾既有權益,並讓高雄市相關管制標準與全國多數縣市接軌。

除了建築高度放寬外,考量寵物生命紀念設施的特殊性質與外部影響,為維護住宅區與商業區的居住寧靜、安全與衛生,本次修法明確將「寵物生命紀念設施」及「寵物生命紀念業」列為住宅區與商業區的限制使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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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都市開發管理方面,高雄市也同步調整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未來申請容積移轉達一定比例以上的建築基地,以及捷運、輕軌場站開發案,都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以強化整體開發品質與都市景觀管理。

此外,為配合公共設施實際需求,此次修法也新增部分容積移轉項目排除容積上限管制,並增訂廣場用地建蔽率及容積率規範,提供候車亭、公共藝術等設施設置依據。
都發局表示,本次修法兼顧民眾建築權益、居住環境品質與都市發展需求,透過法規調整提升建築規劃彈性,同時強化都市空間管理,作為未來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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