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因應汛期來臨,為確保各開發案設置之出流管制設施於豪雨期間能正常發揮滯洪減洪功能,已於4月底前完成全市41件開發案出流管制設施檢查,並依查核結果督促業者辦理改善、落實維護管理。透過汛期前逐案查核與防汛把關,預計可提供約75萬噸滯洪量,降低土地開發對周邊排水環境造成的排水衝擊。
水利局表示,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1件開發案完成出流管制設施設置,114年亦陸續有14件新開發案完成出流管制計畫核定。隨著開發案件逐年增加,水利局將持續辦理查核及監督管理,督促開發單位善盡維護責任,確保設施正常運作、發揮滯洪減洪功能。此外,高雄市目前已建構「滯洪池、天然湖泊與水庫、出流管制計畫」三大防洪調節機制,其中滯洪池26座,蓄洪量約499萬噸;天然湖泊與水庫5處,蓄洪量約1,001萬噸;加計出流管制設施滯洪量75萬噸,整體滯洪量體達1,575萬噸,透過三位一體整合運作,進一步提升城市整體防洪韌性。

經濟部水利署已於114年9月3日修正開發案件適用出流管制規定,一般開發案件適用門檻由2公頃下修為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新建建築物則下修為0.2公頃,並訂有1年緩衝期,將於115年9月3日正式上路。面對極端降雨挑戰,水利局將持續加強出流管制設施查核及督導作業,並呼籲未來中、小型開發案義務人落實設施維護、配合檢查,共同擴大滯洪減洪效益,提升城市防洪韌性,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