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SEC與CFTC首發加密資產分類框架 釐清主管權責

美SEC與CFTC首發加密資產分類框架 釐清主管權責

商傳媒|責任編輯/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近期聯合發布了首份加密資產分類框架,旨在釐清數位資產的監管範疇。這項新框架將加密資產劃分為五大類:數位商品、數位收藏品、數位工具、穩定幣和數位證券。

根據該框架,僅數位證券會自動視為聯邦法律下的證券;其他類別的資產則需根據其功能、行銷方式及對買方的承諾來判斷。其中,比特幣(Bitcoin)、以太坊(Ethereum)、Solana 與狗狗幣(Dogecoin)皆被歸類為數位商品。此外,指南指出目前約有七成的數位資產符合數位商品資格。

數位商品主要歸由CFTC管轄,此舉有助於減少過去SEC與CFTC在追查相同目標時的權責重疊現象。這項指南運用了「Howey測試」這項法律標準,以判斷特定加密資產是否跨越證券的界線。「Howey測試」評估買方是否投入資金在一個共同企業中,並期望透過他人的努力獲取利潤。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 Day)解釋,當發行者做出承諾或陳述,使買方預期可從發行者的工作中獲利時,加密資產便會進入證券狀態(稱為「on-ramp」)。反之,一旦發行者兌現了承諾,或明確公開表示未能兌現承諾,且買方不再有合理獲利預期時,該資產便可脫離證券狀態(稱為「off-ramp」)。這種資產可隨著網路去中心化而脫離證券狀態的觀點,與SEC一位高級官員在2018年提出的看法不謀而合。此外,指南也明確指出挖礦、質押(staking)、包裝非證券資產以及特定空投(airdrop)等行為,不構成證券的發行與銷售。

儘管這份指南並非法律,且美國國會仍在辯論包括《CLARITY Act》在內的全面加密市場結構立法,但它預期將對未來數位資產案件的起訴方向產生影響。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指出,聯邦檢察官在數位資產案件中,未來可能傾向於以電匯詐欺或商品詐欺而非證券詐欺罪名提起訴訟,因後者需要證明資產首先是證券。如果國會的立法進程停滯不前,這份解釋性框架很可能在可預見的未來,成為加密產業的主要參考依據。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建議所有在加密領域營運的實體,無論是代幣發行者、交易平台營運商或顧問,都應根據這份新框架,仔細審查其代幣結構與行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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