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警強化毒駕執法 唾液快篩陽性依法逮捕並建請羈押

新竹縣警強化毒駕執法 唾液快篩陽性依法逮捕並建請羈押


▲新竹縣警局防制吸食毒品後駕車危害交通安全,擴大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圖/新竹縣警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新竹縣警局為防制吸食毒品後駕車危害交通安全,本週起擴大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22日動員117名警力,在轄內重要路口及易肇事路段設置11處施檢組,合計查獲失竊車牌1面、舉發交通違規15件、改裝噪音車12件,勤務期間,針對形跡可疑、行駛不穩、精神恍惚或駕駛行為異常且有施用毒品徵候駕駛人,立即實施「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並製作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一旦查獲快篩呈陽性反應者,除依規定舉發,立即以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建請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


▲新竹縣警局防制吸食毒品後駕車危害交通安全,擴大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圖/新竹縣警局提供)

新竹縣警局為防制吸食毒品後駕車危害交通安全,持續強化毒駕查緝作為,配合警政署修全面提升毒駕案件執法強度,員警一旦發現駕駛人有施用毒品徵候,經毒品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或拒絕唾液檢測,員警依客觀情狀判斷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外,得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當場以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全力防堵毒駕上路。


▲新竹縣警局防制吸食毒品後駕車危害交通安全,擴大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圖/新竹縣警局提供)

警察局長林建隆表示,自今年至今,警方共計查獲68件毒駕案件,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舉發
,本週起擴大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5月22日動員117名警力,在轄內重要路口及易肇事路段設置11處施檢組,合計查獲失竊車牌1面、舉發交通違規15件、改裝噪音車12件,後續將依刑法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展現「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指出,現行使用之「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結果具相當可信度,可作為毒駕現行犯逮捕的重要依據,根據新修正程序,員警執勤時,如發現駕駛人有注意力不集中、語無倫次、肌肉顫抖等疑似施用毒品情形,或車內查獲疑似毒品、吸食器具等物品時,將於全程錄影下實施唾液快篩檢測,如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除依法舉發、吊扣駕照及移置保管車輛外,並得依法逮捕,帶返駐地製作筆錄及採集尿液送驗,後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交通警察隊隊長魏才淋呼籲,施用毒品後駕車不僅嚴重影響駕駛人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注意力,極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警方將持續結合巡邏、路檢及各項專案勤務,加強查緝毒駕行為
,對於涉犯毒駕案件亦將依法嚴正究辦,絕不寬貸,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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