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謝曉菁
隨著社會觀念轉變,越來越多人重視財產傳承規劃,希望透過預立遺囑將房產留給指定繼承人。不過,就算遺囑寫明「房產全數留給某人」,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無法主張權利。房仲業者提醒,依《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享有特留分保障,若忽略相關規定,仍可能導致房屋被分割持分,與原先規劃大相逕庭。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除非繼承人有重大侮辱、虐待等依法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否則所有法定繼承人都享有特留分保障。即使遺囑載明房產全部由特定人士繼承,其他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換句話說,即使立下遺囑指定房屋由特定繼承人取得,若未妥善規劃特留分補償機制,仍可能衍生共有或繼承糾紛。
若希望房屋由特定繼承人完整取得,專家建議,可以在遺囑中載明「房產由某人單獨繼承,不足其他繼承人特留分部分,以現金優先補償」。如此一來,不僅可避免房產因持分分散而成為共有,也能兼顧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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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遺囑也應符合法定格式,並可指定與財產分配無利害關係的律師或地政士擔任遺囑執行人。未來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時,可由遺囑執行人依法辦理,無須再取得全體繼承人簽名同意。
至於遺囑如何寫才有效?陳俊宏提醒,遺囑中的財產標示須明確完整,房屋及土地標示應依權狀內容逐一記載,否則地政事務所可能無法辦理繼承登記。
他表示,常見遺囑形式包括「自書遺囑」及「公證遺囑」。其中,自書遺囑須全文親筆書寫、註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塗改,塗改處也須簽名;公證遺囑則須由兩名符合資格的見證人在場,且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再由公證人作成筆錄,並由公證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共同簽名。
除了繼承外,也有不少人會考慮透過贈與或買賣提前移轉房產。陳俊宏分析,贈與可善用每年免稅額分年規劃,但日後出售房屋時,由於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通常較低,可能增加稅負;若採買賣方式移轉,未來出售時可將買賣價格列為取得成本,有助降低房地合一稅,但購買人須具備足夠資金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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