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結束了,很多立委都沒有選上,因此國會助理都要打包走人了,究竟國會助理適用勞基法嗎?

選舉結束了,但奇怪的是接到了幾通電話,是我在做國會助理的朋友們打來的,聽了以後才發現對喔⋯⋯很多立委都沒有選上,因此國會助理都要打包走人了。
一、國會助理是否適用勞基法?
這就要回歸行業別的基本認定,因為我有聽到某立委還大言不慚地說叫大家收收就可以走了,一毛錢都可以不用支付,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我們來看看。
各位可以看看反紅的部份,裡面清楚的寫著「地方民意代表僱用之助理人員」,這不但包括國會,也包括國會助理在地方上的相關人員,這可以是明文規定的,因此不要笨笨的就打包走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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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該注意的離職事項有哪些?
● 是否有轉職的安排,如果有年資要注意併計:
很多助理都會繼續跟著落選委員繼續深耕地方,勤走基層,以徒四年後再來一次,但我必須提醒各位,如果是要繼續走下去的話,那麼轉去哪裡?由誰投保?年資怎麼計算?這些問題都要注意,不要被吃掉年資還不知道喔!
● 如果要轉換跑道,資遣費記得要拿:
如果想要轉職的話,那麼該拿的錢還是要拿,做了四年的國會助理,好歹也有2個月的月薪,不拿白不拿,我真的不知道這位立委落選人怎麼有臉說國會助理打包就可以走人,一毛錢都不用付?
● 非自願離職證明也是要申請:
非自願離職證明也請記得要拿,利用六個月的時間好好整理思緒,想想下一步該怎麼走,這個時候,所謂的情義相挺還是建議實際一些比較好。
還要說勞動法令跟你無關嗎?一個大選結束,就有將近150名的員工沒有了工作,選舉選完了,但取而代之的是要看看這個新政府如何的落實勞工政策,景氣不佳的2016,我們大家一起努力變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