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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教召未滿4次 編管期可延長至12年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天,但得視軍事需求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為滿足後備部隊選充需求,自今年起,解除「編管8年」政策,並放寬至「退伍12年」。(編輯:郭無患)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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